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附民字第60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2月05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5年度附民字第605號原告 王姵琇 被告 林欣怡 上列被告因妨害婚姻案件(105年度易字第1552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12月5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劉敏芳
法官黃如慧法官陳翌欣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善應中華民國106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