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8年度交附民字第8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8年交附民字第8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4月22日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8年度交附民字第83號原告 陳威成 被告 朱育成 上列被告因被訴本院108年度交易字第90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4月22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賴淑敏
法官江宜穎法官楊數盈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4月22日
書記官林宜亭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