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86號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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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2年訴字第86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4月06日

裁判案由:商業會計法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12年度訴字第86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楊信德上列被告因商業會計法等案件,經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111年度偵緝字第712號),本院認不宜以簡易判決處刑,適用通常程序審判,再經檢察官聲請依協商程序而為判決,本院同意改依協商程序進行,判決如下:
主文楊信德犯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之填製不實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臺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並應於本件判決確定後壹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捌萬元。
理由
一、犯罪事實:楊信德自民國101年4月起至102年6月止之期間,擔任欣晟鑫實業有限公司(下稱欣晟鑫公司)之實際負責人,為稅捐稽徵法第47條第2項之納稅義務人及商業會計法所稱之商業負責人,竟基於違反稅捐稽徵法之逃漏稅捐及接續違反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之填製不實之犯意:
(一)明知欣晟鑫公司巨阜科技有限公司興光國際有限公司左邊科技有限公司芯鑫達實業有限公司宏亞環球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並無進貨交易之事實,竟自上開5家公司取得如附表一所示之不實統一發票共49紙,共新臺幣(下同)2,398萬1,651元,作為欣晟鑫公司之進項憑證,而將該不實之事項記入帳冊,並持以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營業稅時扣抵進項稅額共119萬9,085元。
(二)明知欣晟鑫公司與探索開發有限公司得人漁夫有限公司、巨阜科技有限公司、上富企業有限公司濬和實業有限公司啓威金企業有限公司、芯鑫達實業有限公司、采盟材料開發有限公司等8家公司間,並無銷貨交易之事實,竟開立如附表二所示之不實統一發票共52紙予上開公司,合計銷售額2,517萬6,085元,充作進項憑證使用,而將該不實之事項填製會計憑證,並申報扣抵進項稅額,幫助該等營業人逃漏營業稅共125萬8,080元,足生損害於稅捐稽徵機關課稅之公平性及稅捐稽徵管理之正確性。
二、證據名稱:
(一)被告楊信德於本院準備程序及審理時之自白。
(二)證人 陳坤賢 於偵查中之供述。
(三)證人 呂有財 於偵查中及本院訊問時之證述。
(四)證人 林淵昭 於偵查中及本院訊問時之證述。
(五)卷附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列印資料、欣晟鑫公司設立登記表、營業人設立(變更)登記申請書、財政部北區國稅局領用統一發票購票證申請書、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查緝案件稽查報告。
三、被告的行為,是構成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之填製不實罪、修正前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1項之幫助逃漏稅捐、修正前稅捐稽徵法第41條之不法逃漏稅捐罪。被告犯罪事實(一)、(二)違反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之填製不實犯行為接續犯。被告所犯上述3罪,為想像競合犯,應依刑法第55條前段之規定,從一重之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填製不實罪處斷。
四、本件業經檢察官與被告於審判外達成協商之合意,且被告認罪,其合意內容如主文所示。本院審核上述協商合意並無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4第1項所列情形之一,檢察官聲請改依協商程序而為判決,本院不經言詞辯論,於協商合意範圍內為協商判決。
六、應適用之法條: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2、第455條之4第2項、第455條之8。
七、本判決除有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4第1項第1款、第2款、第4款、第6款、第7款所定情形之一,或違反同條第2項規定者外,不得上訴。
八、如有前述例外得上訴之情形,又不服本件判決,得自收受判決送達之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上訴於第二審法院。
本案經檢察官周欣蓓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檢察官林暐勛到庭執行職務。中華民國112年4月6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鄭吉雄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施春祝中華民國112年4月6日附錄論罪科刑法條商業會計法第71條商業負責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或依法受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之人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60萬元以下罰金:
一、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或記入帳冊。
二、故意使應保存之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報表滅失毀損。
三、偽造或變造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報表內容或毀損其頁數。
四、故意遺漏會計事項不為記錄,致使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結果。
五、其他利用不正當方法,致使會計事項或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結果。
附表一編號營業人名稱扣抵期間統一發票張數銷售額(新臺幣/元)稅額(新臺幣/元)1巨阜科技有限公司101年8月41,289,17164,4592興光國際有限公司101年10月至12月2512,445,423622,2723左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1年8月至10月166,247,057312,3544芯鑫達實業有限公司101年10月22,320,000116,0005宏亞環球股份有限公司101年10月21,680,00084,000合計4923,981,6511,199,085附表二編號營業人名稱開立統一發票明細提出申報扣抵明細開立期間張數銷售額(新臺幣/元)稅額(新臺幣/元)張數銷售額(新臺幣/元)稅額(新臺幣/元)1探索開發有限公司101年9月至102年5月3015,987,502799,3773015,987,502799,3772得人漁夫有限公司101年12月1529,91026,4961529,91026,4963巨阜科技有限公司101年12月21,165,37458,26921,165,37458,2694上富企業有限公司101年8月161,7603,088161,7603,0885濬和實業有限公司101年8月31,607,39180,37031,607,39180,3706啓威金企業有限公司101年7月142,2292,111142,2292,1117芯鑫達實業有限公司101年4月至6月3958,09647,9043958,09647,9048采盟材料開發有限公司101年7月至8月114,823,823241,193114,823,823241,193合計5225,176,0851,258,8085225,176,0851,258,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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