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2年度附民字第7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2年附民字第7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8月13日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九十二年度附民字第七三號
原告固展工程有限公司兼右一人法定代理人乙○○被告丙○○○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右列被告因民國九十一年度易字第四○八號違反著作權法案件,經原告等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八月十三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八月十三日
書記官林秀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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