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度易字第70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易字第70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4月09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易字第708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李廣林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1年4月9日
刑事第十五庭法官王品惠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洪加芳中華民國101年4月9日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