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95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1年訴字第95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8月14日

裁判案由:請求確認當選無效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訴字第950號原告 張清澤
之4以上抗告人與相對人 黎素娥 間因101年度訴字第950號請求確認當選無效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01年8月8日本院裁定提起抗告。
查本件應徵抗告費新台幣壹仟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即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8月14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洪碧雀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8月14日
書記官黃稜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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