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89年交訴字第46號刑事其他文書裁判日期:民國89年09月27日裁判案由:公共危險等主文甲○○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處有期徒刑柒月。甲○○被訴過失傷害部分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