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99年度訴字第244號裁定

裁判字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99年訴字第244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10月21日

裁判案由:土石採取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99年度訴字第244號原告甲○○訴訟代理人 邱基峻 律師
蔡坤展 律師被告臺東縣政府代表人乙○○訴訟代理人丁○○
丙○○上列當事人間土石採取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99年10月21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四庭
法官詹日賢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9年10月21日
書記官宋鑠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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