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0年度易字第40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0年易字第40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0月12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易字第405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李酥文
陳成國上二人選任辯護人魏釷沛律師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
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10月12日
刑事第三庭法官曾雨明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李靜華中華民國100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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