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1年度聲字第287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1年聲字第28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10月30日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聲字第二八七號
聲請人即原告乙○○即被告丙○○
丁○○甲○○○己○○庚○○戊○○右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等事件,聲請人聲請確定訴訟費用額,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相對人應負擔之訴訟費用額及本件程序費用額確定為新台幣壹萬陸仟貳佰肆拾貳元。
理由
一、聲請人與相對人間請求拆屋還地等事件,經本院八十一年度訴字第四七一號、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八十二年度上字第三四一號、最高法院八十三年度台上字第一九二三號判決確定,其第一審(確定部分除外)及第二審訴訟費用由相對人負擔十分之八,餘由聲請人負擔;第三審上訴費用,由上訴人即相對人負擔,有各該判決書可按。
二、經本院調卷審查後,相對人應負擔之訴訟費用額,連同本件程序費用在內,詳如附表一、二、三、四所示,確定為新台幣(下同)一萬六千二百四十二元。
四、依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月三十日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庭~B法官林秋火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對本裁定抗告,應於裁定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起抗告狀。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月三十日~B法院書記官洪秀虹~F0附表一:
第一審部分(金額以元為單位,元以下四捨五入)┌─────────┬────────────┬──────────┐│項目│金額(新台幣)│備註│├─────────┼────────────┼──────────┤│第一審裁判費│二萬五千六百零二元│聲請人支付│├─────────┼────────────┼──────────┤│第一審測量費用│二千元│聲請人支付│├─────────┼────────────┼──────────┤│第一審勘驗旅費│一千二百元│聲請人支付│├─────────┼────────────┼──────────┤│第一審送達郵費│一千三百八十八元│聲請人支付│├─────────┼────────────┼──────────┤│本件程序費用│二百三十八元│聲請人支付│├─────────┼────────────┼──────────┤│合計│三萬零四百二十八元││└─────────┴────────────┴──────────┘~F0附表二:
第二審部分(金額以元為單位,元以下四捨五入)┌─────────┬────────────┬──────────┐│項目│金額(新台幣)│備註│├─────────┼────────────┼──────────┤│第二審裁判費│三萬八千四百元│相對人支付│├─────────┼────────────┼──────────┤│第二審送達郵費│九百三十九元│相對人支付│││││├─────────┼────────────┼──────────┤│合計│三萬九千三百三十九元││└─────────┴────────────┴──────────┘~F0附表三:
第三審部分(金額以元為單位,元以下四捨五入)┌─────────┬────────────┬──────────┐│項目│金額(新台幣)│備註│├─────────┼────────────┼──────────┤│第三審裁判費│三萬八千四百元│相對人支付│├─────────┼────────────┼──────────┤│合計│三萬八千四百元││└─────────┴────────────┴──────────┘(第三審上訴費用,由上訴人負擔)~F0附表四:(金額以元為單位,元以下四捨五入)┌────────────────────────────────────┐│一、訴訟費用負擔:第一審(確定部分除外)、第二審訴訟費用由相對人負擔十分││之八,餘由聲請人負擔。(第三審上訴之訴訟費用由相對人負擔)││二、依此計算結果,聲請人支出第一審訴訟費用連同本件程序費用,計為三萬零四││百二十八元,扣除敗訴部分二百九十一元,計為三萬零一百三十七元;相對人││支出之訴訟費用(不含第三審)為三萬九千三百三十九元。││三、兩造支出第一、二審之訴訟費用(不含第一審敗訴部分),計六萬九千四百七││十六元。聲請人應負擔之訴訟費用十分之二、相對人應負擔訴訟費用十分之八││,分別為一萬三千八百九十五元、及五萬五千五百八十一元。││⑴聲請人已支付三萬零一百三十七元,因此,相對人應給付聲請人一萬六千二││百四十二元。計算方式:(30137元-13895元=16242元)││⑵相對人已支付訴訟費用三萬九千三百三十九元,惟其應負擔訴訟費用額數為││五萬五千五百八十一元,因此,相對人應給付聲請人一萬六千二百四十二元││。計算方式:(55581元-39339元=16242元)│└────────────────────────────────────┘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