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訴字第103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5月25日
裁判案由:償還有益費用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訴字第1034號原告 陳文明 訴訟代理人 李慶榮 律師
涂榮廷 律師被告 柳豐泰 訴訟代理人 黃錫耀 律師
周中臣 律師被告 許盈瑩 訴訟代理人 周仲鼎 律師複代理人 郭怡均 律師
周仲恩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償還有益費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4年5月25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饒志民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5月25日
書記官許白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