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1年附民字第22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9月29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1年度附民字第221號原告 羅雅云 被告 周群美 上列被告因本院111年度上訴字第1886號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損害賠償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9月29日
刑事第十二庭審判長法官張國忠
法官高文崇法官李雅俐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蕭怡綸中華民國11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