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4年度審附民字第242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4年度審附民字第242號原告 施淑惠 被告 陳威禎 上列被告因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案件(113年度審訴字第2490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因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4年3月5日刑事第二十庭審判長法官洪英花法官謝欣宓法官賴鵬年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書記官林意禎中華民國114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