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最高法院90年台聲字第59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12月21日
裁判案由:聲請指定管轄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九十年度台聲字第五九七號
聲請人克里斯托弗‧蘭
瑪麗‧蘭格M右二人共同代理人 黃荔芬 右聲請人因聲請認可收養甲○○為養子事件,聲請指定管轄,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指定台灣台南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
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最高法院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官曾桂香
法官劉延村法官劉福聲法官黃秀得法官顏南全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二日
裁判字號:最高法院90年台聲字第59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12月21日
裁判案由:聲請指定管轄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九十年度台聲字第五九七號
聲請人克里斯托弗‧蘭
瑪麗‧蘭格M右二人共同代理人 黃荔芬 右聲請人因聲請認可收養甲○○為養子事件,聲請指定管轄,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指定台灣台南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
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最高法院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官曾桂香
法官劉延村法官劉福聲法官黃秀得法官顏南全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