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除字第2409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9年11月3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9年度除字第2409號聲請人 黃騰昆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上開證券,經本院於民國99年8月12日以99年度司催字第1850
號公示催告。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99年11月2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99年11月30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邱蓮華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99年11月30日
書記官黃曼琳┌──────────────────────────┐│附表:99年度除字第2409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1│勤益股份有限公司│79NX-00000000-0│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