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麥緯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聲請人代理人 甲○○
相 對 人 格安機電工程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0
法定代理人 丙○○
上列當事人間98年度司鳳小調字第27號給付租金調解事件於中華
民國98年7月16日上午10時40分在本院調解室調解爭議,出席人
員如下:
司法事務官 黃思瑜
書記官 陳俐嫺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代理人 甲○○到
相對人法定代理人 丙○○到
調 解 委 員 高重雄 到
調解成立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願意給付聲請人新台幣參萬元,給付方法自九十八年
八月二十日起,於每月二十日各給付聲請人新台幣參仟元,
至清償完畢為止,相對人願以匯款方式,匯入玉山銀行泰山
分行,帳號0000000000000號,戶名麥緯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如一期未履行視為全部到期。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權均拋棄。
三、聲請費用由聲請人聲請退還三分之二,餘額由各自負擔。
上列筆錄經當庭閱覽或朗讀無誤後簽名如下:
調 解 委 員 高重雄
中 華 民 國 98 年 7 月 16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
書 記 官 黃思瑜
司法事務官 陳俐嫺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8 年 7 月 20 日
書 記 官 陳俐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