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山簡易庭98年度司鳳小調字第27號民事其他文書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麥緯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聲請人代理人 甲○○
  相 對 人 格安機電工程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0
  法定代理人 丙○○
上列當事人間98年度司鳳小調字第27號給付租金調解事件於中華
民國98年7月16日上午10時40分在本院調解室調解爭議,出席人
員如下:
  司法事務官 黃思瑜
    書記官 陳俐嫺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代理人  甲○○到
相對人法定代理人  丙○○到
調 解 委 員   高重雄
調解成立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願意給付聲請人新台幣參萬元,給付方法自九十八年
  八月二十日起,於每月二十日各給付聲請人新台幣參仟元,
  至清償完畢為止,相對人願以匯款方式,匯入玉山銀行泰山
  分行,帳號0000000000000號,戶名麥緯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如一期未履行視為全部到期。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權均拋棄。
三、聲請費用由聲請人聲請退還三分之二,餘額由各自負擔。
上列筆錄經當庭閱覽或朗讀無誤後簽名如下:
            調 解 委 員  高重雄
中  華  民  國  98  年  7  月  16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
            書 記 官 黃思瑜
            司法事務官 陳俐嫺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8  年  7  月  20  日
            書 記 官 陳俐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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