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斗簡易庭101年度斗簡字第178號民事裁定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北斗簡易庭民事裁定 101年度斗簡字第178號
原   告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辜濂松
訴訟代理人  柯艾玉
被   告  楊棋
       楊富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一年十月十八日上午九
時四十分,在本院北斗簡易庭第一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101年9月21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北斗簡易庭
法官陳正禧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9月21日
書記官呂雅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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