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3年附民字第8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2月05日
裁判案由:因妨害自由案附帶民訴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3年度附民字第88號原告 黃錫鵬 被告 廖琦龍
英騰保全股份有限公司上一人法定代理人 李庭豪 上列被告廖琦龍、英騰保全股份有限公司因本院103年度易字第
295號妨害自由案件,經原告黃錫鵬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因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
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2月5日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官林惠霞
法官程克琳法官解怡蕙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顏淑華中華民國104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