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6年度聲字第216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6年聲字第216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12月20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96年度聲字第2166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2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因犯如附表編號3、4、5所示之罪視為減刑後之刑期,主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貳月;又因犯如附表編號6、7、8所示之罪視為減刑後之刑期,與犯如附表編號9所示之罪所處之刑,主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玖月。
理由甲○○因犯如附表所示之罪,經法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徒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以附表編號3、4、5、6、7、8所示之罪之宣告刑,依據中華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條第1項第3款、第2項前段之規定,視為減刑如附表編號3、4、5、6、7、8所示,而如附表編號3、4、5所示之罪合於數罪併罰規定,如附表編號6、7、8與附表編號9所示之罪合於數罪併罰規定,乃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受刑人已於95年6月14日因縮短刑期假釋出監,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修正前刑法第51條第5款、中華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條第1項第3款、第2項前段、第8條第1項、第3項第11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6年12月20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林榮龍
法官張惠立法官鄭永玉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凃瑞芳中華民國96年12月21日
受刑人甲○○(視為減刑)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4│├───────────┼──────────┼──────────┼──────────┼──────────┤│罪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肅清煙毒條例│藥事法│├───────────┼──────────┼──────────┼──────────┼──────────┤│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6月│有期徒刑│有期徒刑││(保安處分/褫奪公權)│││3年6月│6月│├───────────┼──────────┼──────────┼──────────┼──────────┤│視為減刑後之刑期│有期徒刑│有期徒刑│有期徒刑│有期徒刑│││1月又15日│3月│1年9月│3月│├───────────┼──────────┼──────────┼──────────┼──────────┤│犯罪日期│82年7月間至│83年6、7月間某日至│83年3月間至│83年1月間某日至││年月日│82年8月21日│84年2月14日│83年9月23日前3日內│83年5月20日│││││││├───────────┼──────────┼──────────┼──────────┼──────────┤│偵查(自訴)機關│彰化地檢│彰化地檢│彰化地檢│彰化地檢││年度案號│82年偵字第7756號│84年偵字第1504號│83年偵字第4911號│83年偵字第4911號│├─┬─────────┼──────────┼──────────┼──────────┼──────────┤│最│法院│彰化地方法院│彰化地方法院│彰化地方法院│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後├─────────┼──────────┼──────────┼──────────┼──────────┤│事│案號│82年易字第3088號│84年訴字第301號│83年訴字第1651號│84年上訴字第684號│││││││││實├─────────┼──────────┼──────────┼──────────┼──────────┤│審│判決日期│82年10月15日│84年6月8日│83年11月29日│84年7月5日│├─┼─────────┼──────────┼──────────┼──────────┼──────────┤│確│法院│彰化地方法院│彰化地方法院│彰化地方法院│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定├─────────┼──────────┼──────────┼──────────┼──────────┤│判│案號│82年易字第3088號│84年訴字第301號│83年訴字第1651號│84年上訴字第684號││決├─────────┼──────────┼──────────┼──────────┼──────────┤││判決確定日期│82年11月8日│84年7月1日│83年12月30日│84年7月23日│├─┴─────────┼──────────┼──────────┼──────────┼──────────┤│所犯法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肅清煙毒條例│藥事法│││第11條第3項│第10條第1項│第9條第1項│第83條1項│├───────────┼──────────┼──────────┼──────────┼──────────┤│合於96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條第2項前段│第2條第2項前段│第2條第2項前段│第2條第2項前段│├───────────┼──────────┼──────────┼──────────┼──────────┤│備註│與編號2-9無數罪併罰│與編號1、3-9無數罪併│與編號4、5為數罪併罰││││關係,為單純1罪,應│罰關係,為單純1罪,│案件││││由彰化地檢逕予辦理減│應由彰化地檢逕予辦理│││││刑│減刑│││└───────────┴──────────┴──────────┴──────────┴──────────┘
受刑人甲○○(視為減刑)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5│6│7│8│9│├───────────┼──────────┼──────────┼──────────┼───────────┼─────────┤│罪名│麻醉藥品管理條例│肅清煙毒條例│麻醉藥品管理條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偽造貨幣│├───────────┼──────────┼──────────┼──────────┼───────────┼─────────┤│宣告刑│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3年7月│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6月刑後強制工│有期徒刑3年6月││(保安處分/褫奪公權)││││作3年││├───────────┼──────────┼──────────┼──────────┼───────────┼─────────┤│視為減刑後之刑期│有期徒刑│有期徒刑│有期徒刑│有期徒刑3月刑後強制│有期徒刑3年6月│││2月又15日│1年9月又15日│3月又15日│工作3年│(不予減刑)│├───────────┼──────────┼──────────┼──────────┼───────────┼─────────┤│犯罪日期│83年1月某日至│85年9月初某日至│85年9月初某日至│86年1月間至│86年1月初至││年月日│83年9月5日│86年3月21日│86年1月9日│86年1月9日│86年1月9日││││││││├───────────┼──────────┼──────────┼──────────┼───────────┼─────────┤│偵查(自訴)機關│彰化地檢│彰化地檢│彰化地檢│彰化地檢│彰化地檢││年度案號│83年偵字第214號│85年偵字第7256號│85年偵字第7256號│86年偵字第571號│86年偵字第571號│├─┬─────────┼──────────┼──────────┼──────────┼───────────┼─────────┤│最│法院│彰化地方法院│高等法院台中分院│高等法院台中分院│高等法院台中分院│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後├─────────┼──────────┼──────────┼──────────┼───────────┼─────────┤│事│案號│84年易字第238號│86年上訴字第1216號│86年上訴字第1216號│86年上訴字第975號│86年上訴字第975號││││││││││實├─────────┼──────────┼──────────┼──────────┼───────────┼─────────┤│審│判決日期│84年4月24日│86年7月10日│86年7月10日│87年8月19日│87年8月19日│├─┼─────────┼──────────┼──────────┼──────────┼───────────┼─────────┤│確│法院│彰化地方法院│高等法院台中分院│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定├─────────┼──────────┼──────────┼──────────┼───────────┼─────────┤│判│案號│84年易字第238號│86年上訴字第1216號│86年上訴字第1216號│88年台上字第2400號│88年台上字第2400號││決├─────────┼──────────┼──────────┼──────────┼───────────┼─────────┤││判決確定日期│84年5月15日│86年7月10日│86年7月10日│88年5月13日│88年5月13日│├─┴─────────┼──────────┼──────────┼──────────┼───────────┼─────────┤│所犯法條│麻醉藥品管理條例│肅清煙毒條例│麻醉藥品管理條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刑法│││第13條之1第2項第4款│第9條第1項│第13條之1第2項第4款│第10條第4、1項│第196條第1項││││││││├───────────┼──────────┼──────────┼──────────┼───────────┼─────────┤│合於96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條第2項前段│第2條第2項前段│第2條第2項前段│第2條第2項前段│不合│├───────────┼──────────┼──────────┼──────────┼───────────┼─────────┤│備註││與編號7-9為數罪併罰│││││││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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