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6年度抗字第1090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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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6年抗字第109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12月20日

裁判案由:聲請減刑


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刑事裁定96年度抗字第1090號抗告人即受刑人甲○○上列抗告人因聲請減刑案件,不服台灣台中地方院中華民國96年11月5日96年度聲減字第6758號裁定(聲請案號:臺灣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96年聲減字第2542號),提起抗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原裁定撤銷。
甲○○所犯如附表編號1、2所列之罪,均減刑詳如附表編號1、2所載,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叁月;又所犯附表編號3所列之罪,減為有期徒刑壹月又拾伍日;又所犯附表編號6、7、8、9所列之罪,均減刑詳如附表編號6、7、8、9所載,與附表編號4、5、10所列不應減刑之犯罪所處之刑,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貳拾年。其中編號10罰金部分,如易服勞役以銀元參佰元即新台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理由
一、抗告意旨略以:抗告人因犯如原審裁定附表所示之罪,未經減刑前經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20年。惟原審裁定減刑後仍定應執行之刑為有期徒刑20年,顯失公平,爰依法提起抗告,請求撤銷原裁定云云。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有應減刑與不應減刑者,就應減刑之罪,依第2條、第4條、第6條至第8條及前條規定減刑後,與不應減刑之罪之宣告刑,適用刑法第51條定其應執行之刑」,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第11條定有明文。再按修正前刑法第51條第5款係規定「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依下列各款定其應執行者:五、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二十年」。又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刑法第50條、第53條定有明文。而所謂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係以所犯數罪中最先確定者為基準,其他各罪中犯罪日期在該罪確定日期前者,即合與該罪定應執行刑。
三、經查:本件抗告人所犯如原審裁定附表所示之犯罪,其中附表編號4至10所列各罪,有期徒刑部分宣告刑合併刑期為26年5月,前經原審裁定,定應執行之刑為有期徒刑20年。而原審就編號1、2、3、6、7、8、9所示之罪減刑後,與編號4、5、10所示不合於減刑條件之罪,合併刑期為23年6月又15日,原審裁定定執行刑為20年,經核與前開修正前之刑法第51條第5款之規定並無不合。抗告人於嗣後之減刑,實際未獲益,係因其迭犯重罪之故,光附表編號4、5、10所示不合於減刑條件之各罪合併之刑期即已逾二十年,本件原審裁定合併定執行刑後之刑期為20年,固不符抗告人所期待之有期徒刑20年以下,惟上開合併定刑期之長短,乃法官之裁量權,所定應執行刑只要在修正前刑法第51條第5款之規定範圍內均不違法。抗告意旨以原審裁定有失公平原則云云指摘原裁定不當,核無理由,惟本件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列共10罪,最先確定者為編號1、2之罪,合於定應執行刑,其中編號3之罪,其犯罪日期在編號1、2之罪判決確定日期之後,即不得與編號1、2之罪合併定執行刑;另編號4至10之罪,其犯罪日期均在1、2、3之罪判決確定日期之後,故該7罪應另行定應執行刑。然原裁定主文就附表所列各罪全部定一執行刑,即有違誤,自應由本院撤銷原裁定,另定應執行刑如
主文所示。據上論斷,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13條,中華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條第1項第3款、第8條第1項、第3項、第11條、第12條,刑法第2條第1項前段,修正前刑法第41條第1項前段、第51條第5款,修正前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2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6年12月20日
刑事第十庭審判長法官林照明
法官郭瑞祥法官林欽章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許哲禎中華民國96年12月21日
受刑人甲○○減刑及定應執行之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4│├──────┼──────┼──────┼──────┼──────┤││煙毒│麻藥│麻藥│販毒││罪名│││││││││││├──────┼──────┼──────┼──────┼──────┤│宣告刑│有期徒刑2年│有期徒刑10月│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10年│├──────┼──────┼──────┼──────┼──────┤│犯罪日期│82.5月至│82.7.19至│83.9.13│85.9.18│││82.7.20│82.12.28│││├──────┼──────┼──────┼──────┼──────┤│偵查(自訴)│台北地檢82年│彰化地檢82年│彰化地檢83年│彰化地檢85年││機關年度案號│偵字第17616│偵字第11101│偵字第7120號│偵字第7298號│││號│號│││├─┬────┼──────┼──────┼──────┼──────┤│最│法院│台灣高等法院│台中高分院│台中高分院│台中高分院││後├────┼──────┼──────┼──────┼──────┤│事│案號│83年上訴字第│83年上易字第│84年上訴字第│86年上訴字第││實││505號│1130號│1817號│1918號││審├────┼──────┼──────┼──────┼──────┤││判決日期│83.5.20│83.5.31│84.7.19│87.4.7│├─┼────┼──────┼──────┼──────┼──────┤││法院│台灣高等法院│台中高分院│台中高分院│最高法院││確├────┼──────┼──────┼──────┼──────┤│定│案號│83年上訴字第│83年上易字第│84年上訴字第│87年台上字第││判││505號│1130號│1817號│3044號││決├────┼──────┼──────┼──────┼──────┤││判決確定│83.5.20│83.5.31│84.7.19│87.9.10│││日期│││││├─┴────┼──────┼──────┼──────┼──────┤││肅清煙毒條例│麻藥管理條例│麻藥管理條例│肅清煙毒條例││所犯法條│第9條│第13條之1第2│第13條之1第2│第5條││││項第4款│項第4款││├──────┼──────┼──────┼──────┼──────┤│合於96年罪犯│第2條第1項│第2條第1項│第2條第1項│第3條第1項第││減刑條例│第3款│第3款│第3款│7款(不符減││││││刑)│├──────┼──────┼──────┼──────┼──────┤│減刑後徒刑、│有期徒刑1年│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1月│有期徒刑10年││拘役或罰金金│││15日│(不予減刑)││額或褫奪公權││││││期間│││││├──────┼──────┼──────┼──────┼──────┤│備註│編號1、2係數│台中地檢87年│台中地檢87年│編號4至10係│││罪併罰│執助字第1061│執助字第1061│數罪併罰│││台中地檢87│號│號│台中地檢88年│││年執助字第│││執更字第│││1061號│││1651號│└──────┴──────┴──────┴──────┴──────┘┌──────┬──────┬──────┬──────┬──────┐│編號│5│6│7│8│├──────┼──────┼──────┼──────┼──────┤││販賣麻藥│施用毒品│吸食麻藥│禁藥轉讓││罪名│││││││││││├──────┼──────┼──────┼──────┼──────┤│宣告刑│有期徒刑5年6│有期徒刑4年│有期徒刑6月│有期徒刑7月│││月││││├──────┼──────┼──────┼──────┼──────┤│犯罪日期│85.9.18│85.9.18│85.9.18│85.9.18│││││││├──────┼──────┼──────┼──────┼──────┤│偵查(自訴)│彰化地檢85年│彰化地檢85年│彰化地檢85年│彰化地檢85年││機關年度案號│偵字第7298號│偵字第7298號│偵字第7298號│偵字第7298號│││││││├─┬────┼──────┼──────┼──────┼──────┤│最│法院│台中高分院│台中高分院│台中高分院│台中高分院││後├────┼──────┼──────┼──────┼──────┤│事│案號│86年上訴字第│86年上訴字第│86年上訴字第│86年上訴字第││實││1918號│1918號│1918號│1918號││審├────┼──────┼──────┼──────┼──────┤││判決日期│87.4.7│87.4.7│87.4.7│87.4.7│├─┼────┼──────┼──────┼──────┼──────┤││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確├────┼──────┼──────┼──────┼──────┤│定│案號│87年台上字第│87年台上字第│87年台上字第│87年台上字第││判││3044號│3044號│3044號│3044號││決├────┼──────┼──────┼──────┼──────┤││判決確定│87.9.10│87.9.10│87.9.10│87.9.10│││日期│││││├─┴────┼──────┼──────┼──────┼──────┤││麻藥管理條例│肅清煙毒條例│藥事法第83條│藥事法第83條││所犯法條│第13條之1第2│第9條│││││項第4款││││├──────┼──────┼──────┼──────┼──────┤│合於96年罪犯│第3條第1項第│第2條第1項│第2條第1項│第2條第1項││減刑條例│18款(不符減│第3款│第3款│第3款│││刑)││││├──────┼──────┼──────┼──────┼──────┤│減刑後徒刑、│有期徒刑5年6│有期徒刑2年│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3月││拘役或罰金金│月(不予減刑│││15日││額或褫奪公權│)│││││期間│││││├──────┼──────┼──────┼──────┼──────┤│備註│台中地檢87年│台中地檢87年│台中地檢87年│台中地檢88年│││執助字第1061│執助字第1061│執助字第1061│執更字第1651│││號│號│號│號│└──────┴──────┴──────┴──────┴──────┘┌──────┬──────┬──────┬──────┬──────┐│編號│9│10│││├──────┼──────┼──────┼──────┼──────┤││禁藥轉讓│槍砲││││罪名│││││││││││├──────┼──────┼──────┼──────┼──────┤│宣告刑│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5年││││││4月併科罰金││││││新台幣12萬元│││├──────┼──────┼──────┼──────┼──────┤│犯罪日期│87.1月初至│85.12.21至│││││87.4.9止│87.6.9止│││├──────┼──────┼──────┼──────┼──────┤│偵查(自訴)│台中地檢87年│台中地檢87年││││機關年度案號│偵字第19620│偵字第7489號│││││號││││├─┬────┼──────┼──────┼──────┼──────┤│最│法院│台中地院│台中地院││││後├────┼──────┼──────┼──────┼──────┤│事│案號│87年訴字第│87年訴字第││││實││2250號│1449號││││審├────┼──────┼──────┼──────┼──────┤││判決日期│87.11.25│88.3.3│││├─┼────┼──────┼──────┼──────┼──────┤││法院│台中地院│台中地院││││確├────┼──────┼──────┼──────┼──────┤│定│案號│87年訴字第│87年訴字第││││判││2250號│1449號││││決├────┼──────┼──────┼──────┼──────┤││判決確定│87.12.26│88.4.3│││││日期│││││├─┴────┼──────┼──────┼──────┼──────┤││藥事法第83條│槍砲彈藥刀械││││所犯法條││管制條例第7││││││條第4項│││├──────┼──────┼──────┼──────┼──────┤│合於96年罪犯│第2條第1項│第3條第1項第││││減刑條例│第3款│4款(不符減││││││刑)│││├──────┼──────┼──────┼──────┼──────┤│減刑後徒刑、│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5年││││拘役或罰金金││4月併科罰金││││額或褫奪公權││新台幣12萬元││││期間││(不予減刑)│││├──────┼──────┼──────┼──────┼──────┤│備註│台中地檢88年│台中地檢88年│││││執更字第1651│執更字第1651│││││號│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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