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泰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代 理 人 丙○○
相 對 人 乙○○
上列當事人間99年度司鳳保險小調字第21號損害賠償調解事件
於中華民國99年5月11日上午10時40分在鳳山簡易庭二樓調解室
調解爭議,出席人員如下:
司法事務官 李建億
書記官 陳俐嫺
調解委員 蘇盛源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代理人丙○○ 到
相 對 人乙○○ 到
調解成立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壹萬元整,給付方式:當場給付
完畢。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均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上列筆錄經當庭閱覽或朗讀無誤後簽名如下:
中 華 民 國 99 年 5 月 11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
書記官 陳俐嫺
司法事務官 李建億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9 年 5 月 11 日
書記官 陳俐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