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附民字第57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0月31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1年度附民字第573號原告 牛淑蕙 被告 賴惠娟
(另案在法務部矯正署臺中女子監獄執行上列被告因傷害案件(本院101年度易字第1640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10月31日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官莊深淵
法官周莉菁法官唐中興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淑華中華民國101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