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3年度除字第222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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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3年除字第222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3月18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判決九十三年度除字第二二二號
聲請人 黃文卿 即文誠企業社代理人 陳淑莉 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二年度催字第六0六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九十三年二月六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三月十八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庭~B法官蔡紹良右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三月十八日~B法院書記官葉春涼~F0~T40┌──────────────────────────────────────────────────────┐│支票附表:九十三年度除字第二二二號│├─┬─────────┬─────────┬───────────┬────────┬────────┬──┤│編│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備考││號││││(新台幣)│││├─┼─────────┼─────────┼───────────┼────────┼────────┼──┤│1│吉偉企業股份有限公│台灣中小企業銀行員│九十二年八月二十八日│貳萬陸仟叁佰陸拾│0000000││││司│林分行││元│││├─┼─────────┼─────────┼───────────┼────────┼────────┼──┤│2│彥豪金屬工業股份有│第一商業銀行彰化分│九十二年六月二十八日│壹萬壹仟肆佰元│0000000││││限公司│行│││││├─┼─────────┼─────────┼───────────┼────────┼────────┼──┤│3│耕樂工業股份有限公│保證責任彰化縣鹿港│九十二年七月三十一日│叁仟柒佰玖拾元│二二六七0九││││司郭 陳宏桂 │信用合作社│││││└─┴─────────┴─────────┴───────────┴────────┴────────┴──┘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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