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訴字第213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2月30日
裁判案由:返還委任款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訴字第2136號原告邁帥防護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江姝霓 訴訟代理人 錢裕國 律師被告 劉家興
劉詠誠 兼上一人訴訟代理人 劉芸婷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委任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4年2月7日上午10時15分,在本院第四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113年12月30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朱慧真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113年12月30日
書記官劉芷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