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簡易庭100年度中勞小字第70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中勞小字第70號原 告 林育瑋 訴訟代理人 顧怡平 法定代理人 徐弘正 訴訟代理人 鮑慶彰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勞健保費事件,於民國100年9月20日言詞辯論終結,本院裁定如下: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0年10月13日臺中簡易庭法官施慶鴻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0年10月13日書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