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簡易庭100年度中勞小字第70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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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中勞小字第70號
原   告  林育瑋
訴訟代理人  顧怡平
法定代理人  徐弘正
訴訟代理人  鮑慶彰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勞健保費事件,於民國100年9月20日言詞
辯論終結,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10月13日
臺中簡易庭法官施慶鴻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10月13日
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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