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6年度親字第13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6年親字第13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8月28日

裁判案由:侵害繼承權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親字第134號原告甲○○被告乙○○上列原告與被告乙○○間請求侵害繼承權事件,原告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20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起訴狀之公證書及財團法人海峽基金會認證之認證書。
二、委任狀、委任狀之公證書及財團法人海峽基金會認證之認證書。
中華民國96年8月28日
家事法庭法官田玉芬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6年8月28日
書記官吳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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