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0年度附民字第53號刑事判決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0年附民字第53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4月20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判決
110年度附民字第53號原告 鄔宗勳 被告 林家齊 被告 陳秀祝 上列被告因恐嚇等案件(110年度上訴字第47號),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理由
一、按刑事訴訟諭知無罪、免訴或不受理之判決者,應以判決駁回原告之訴,刑事訴訟法第503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
二、本件被告林家齊被訴恐嚇原告、被告2人被訴公然侮辱原告案件,業經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對被告陳秀祝為無罪之諭知、對被告林家齊為無罪或不另為無罪之諭知。對被告2人諭知無罪部分,檢察官未提起上訴而確定,對被告林家齊不另為無罪諭知部分,檢察官不服原判決提起上訴後,亦經本院判決上訴駁回在案。依照首開規定,則原告附帶提起之民事訴訟,自應予以駁回,其假執行之聲請,亦失所附麗,應併予駁回。
據上論結,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3條第1項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110年4月20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李政庭
法官蕭權閔法官王光照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10年4月20日
書記官周青玉

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