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1年簡上字第16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1月09日
裁判案由:給付違約金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簡上字第166號
上訴人即附 蔡林惠蘭 帶被上訴人被上訴人即亨生不動產有限公司附帶上訴人法定代理人 鄭博仁 訴訟代理人 連義信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違約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中華民國101年11月9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張凱鑫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11月9日
書記官莊琇晴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1年簡上字第16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1月09日
裁判案由:給付違約金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簡上字第166號
上訴人即附 蔡林惠蘭 帶被上訴人被上訴人即亨生不動產有限公司附帶上訴人法定代理人 鄭博仁 訴訟代理人 連義信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違約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中華民國101年11月9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張凱鑫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11月9日
書記官莊琇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