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度除字第1095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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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除字第1095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9月2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6年度除字第1095號聲請人 廖婉如 (即 廖添鏜 之繼承人)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6年度司催字第633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6年8月2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6年9月21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林振芳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6年9月21日
書記官黃瑋婷┌───────────────────────────────────────────────────┐│附表:106年度除字第1095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0001│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司)56039││1│1000││└──┴───────────────┴──────────────┴────┴───┴────┴───┘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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