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4年度附民字第899號刑事裁定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附民字第899號

原告 陳秀雯

被告 彭柏軒

上列被告因本院114年度訴字第265號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9月8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楊數盈

法官江宜穎

法官崔恩寧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4年9月8日

書記官陳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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