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湖簡易庭100年度湖交簡附民字第20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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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內湖簡易庭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0年度湖交簡附民字第20號
原   告  蘇宗鍰
被   告  林寶貴
上列被告因100年度湖交簡字第186號公共危險案件,經原告提
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
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第505條第1項,
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5  月  17  日
         內湖簡易庭審判長法 官 王梅英
                 法 官 許碧惠
                 法 官 謝佳純
以上正本係造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5  月  17  日
                 書記官 陳宜軒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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