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2年附民字第19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6月25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2年度附民字第198號原告甲女(真實姓名年籍詳卷)法定代理人0000000000A(真實姓名年籍詳卷)被告甲○○上列被告因102年度侵上訴字第77號妨害性自主罪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6月25日
刑事第十庭審判長法官江錫麟
法官周瑞芬法官陳葳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王朔姿中華民國102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