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95年度訴字第673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95年訴字第67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8月28日

裁判案由: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5年度訴字第673號公訴人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現另案在臺灣臺中看守所羈押中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乙○○上列被告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案件,前經協商程序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訊問被告之處,應再開本件協商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8月28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羅貞元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建分中華民國96年8月28日

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