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簡字第20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7月03日
裁判案由:住宅補貼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104年度簡字第20號原告 林義盛 被告臺北市政府代表人 柯文哲 訴訟代理人 黃郁惠
戴廷宇 上列當事人間住宅補貼事件,前經本院於民國104年6月11日言詞辯論終結。茲查本件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7月3日
行政訴訟庭法官高若珊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7月3日
書記官蔡凱如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簡字第20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7月03日
裁判案由:住宅補貼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104年度簡字第20號原告 林義盛 被告臺北市政府代表人 柯文哲 訴訟代理人 黃郁惠
戴廷宇 上列當事人間住宅補貼事件,前經本院於民國104年6月11日言詞辯論終結。茲查本件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7月3日
行政訴訟庭法官高若珊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7月3日
書記官蔡凱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