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單禁沒字第36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單禁沒字第36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3月25日

裁判案由:聲請宣告沒收違禁物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1年度單禁沒字第365號聲請人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丁堉達上列聲請人聲請單獨宣告沒收違禁物(111年度聲沒字第263號、111年度毒偵緝字第30號、第31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附表所示之甲基安非他命及裝盛前開甲基安非他命之包裝袋均沒收銷燬之。
理由
一、按查獲之第一、二級毒品及專供製造或施用第一、二級毒品之器具,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均沒收銷燬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次按違禁物,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又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刑法第38條第1項、第40條第2項亦分別定有明文。
二、聲請意旨略以: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11年度毒偵緝字第30號、31號被告丁堉達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施用毒品案件,業經不起訴處分確定在案。然被告所有遭查扣之白色透明晶體1包(共扣得3包,送驗後檢測之淨重共1.3133公克,驗餘淨重共1.3113公克,其中編號2部分為被告所有,編號1、3分別為 侯翔嚴簡志豪 所有)、白色透明晶體1包(淨重0.3764公克,驗餘淨重0.3752公克)、其與 周雅慧 共同持有之白色透明晶體9包(淨重共56.5514公克,驗餘淨重共
56.4233公克,純質淨重共32.5284公克),係屬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所規定之違禁物,此有臺北榮民總醫院109年10月23日北榮毒鑑字第C0000000號毒品成分鑑定書、臺北榮民總醫院109年9月11日北榮毒鑑字第C0000000號毒品成分鑑定書、臺北榮民總醫院109年9月25日北榮毒鑑字第C0000000號毒品成分鑑定書、臺北榮民總醫院109年9月25日北榮毒鑑字第C0000000-Q號毒品成分鑑定書附卷可證,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38條第1項、第40條第2項之規定聲請宣告沒收銷燬等語。
三、經查,被告丁堉達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分別於⑴109年7月10日為警查扣白色或透明晶體3包,經送臺北榮民總醫院檢驗結果:檢體編號C0000000-0,毛重2.2852公克,淨重1.3133公克,取樣0.0020公克,驗餘淨重1.3113公克,檢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一情,有新北市政府警察蘆洲分局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臺北榮民總醫院109年10月23日北榮毒鑑字第C0000000號毒品成分鑑定書在卷可憑(見109年度毒偵字第5204號卷第67至73頁、第191頁),⑵109年7月15日為警查扣白色或透明晶體10包,經送臺北榮民總醫院檢驗結果:①檢體編號C0000000,1包,毛重0.6224公克,淨重0.3764公克,取樣0.0012公克,驗餘淨重0.3752公克,檢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②檢體編號C0000000-0,6包,毛重5.6410公克,淨重4.0587公克,取樣0.0383公克,驗餘淨重4.0204公克,檢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純度73.3%,純質淨重2.9750公克;檢體編號C0000000-0,3包,毛重53.9500公克,淨重52.4927公克,取樣0.0898公克,驗餘淨重52.4029公克,檢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純度56.3%,純質淨重29.5534公克等情,有新北市政府警察海山分局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臺北榮民總醫院院109年9月11日北榮毒鑑字第C0000000號、109年9月25日北榮毒鑑字第C0000000號毒品成分鑑定書、109年9月25日北榮毒鑑字第C0000000-Q號毒品純度鑑定書在卷可憑(見109年度毒偵字第6538號卷第57至61頁、第69至73頁、第119頁、第233至235頁)。前開甲基安非他命屬第二級毒品,及裝盛前開甲基安非他命之包裝袋13個,因有甲基安非他命黏附其上無法析離,均應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沒收銷燬之。
四、爰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55條之36第2項,刑法第2條第2項、第38第1項、第40條第2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11年3月25日
刑事第九庭法官何燕蓉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敘明抗告理由,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林進煌中華民國111年3月29日附表編號扣押日期沒收物品1109年7月10日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驗餘淨重1.3113公克),裝盛前開甲基安非他命之包裝袋3個。2109年7月15日①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驗餘淨重0.3752公克),裝盛前開甲基安非他命之包裝袋1個。②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驗餘淨重4.0204公克,純質淨重2.9750公克),裝盛前開甲基安非他命之包裝袋6個。③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驗餘淨重52.4029公克,純質淨重29.5534公克),裝盛前開甲基安非他命之包裝袋3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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