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8年度司拍字第136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8年司拍字第136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7月28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8年度司拍字第1368號聲請人高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相對人戊○○相對人丁○○相對人丙○○相對人乙○○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戊○○、丁○○、丙○○、乙○○間請求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補正繼承系統表。中華民國98年7月28日
鳳山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8年7月28日
書記官沈淑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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