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2年訴字第346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4月26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三四六六號
原告乙○○原告甲○○原告丁○○共同訴訟代理人 陳慧博 律師被告豐達電機台灣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戊○被告丙○○共同訴訟代理人 吳秋麗 律師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於民國九十三年四月十五日言詞辯論終結,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及準備程序,並指定民國九十三年五月二十日上午九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三法庭為準備程序期日。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四月二十六日~B審判長法官楊富強~B法官楊國祥~B法官黃宗揚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四月二十六日~B法院書記官陳孟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