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138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訴字第138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8月15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訴字第1380號公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林承慶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8月15日
刑事第二十一庭法官黃湘瑩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莉涵中華民國102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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