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斗簡易庭100年度斗小字第38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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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北斗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100年度斗小字第38號
原   告 摩根聯邦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葉世禧
訴訟代理人  莊宗勝
       張釗深
被   告  李新茹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於民國100年3月17日言詞
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貳萬柒仟貳佰捌拾叁元,及其中新台幣貳
萬伍仟陸佰叁拾元自民國九十五年九月二十五日起至清償日止,
按年息百分十九點七一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台幣壹仟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中華民國100年3月31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北斗簡易庭
法官陳正禧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不服提起上訴,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
狀並表明上訴理由(須按對造人數附繕本)。
中華民國100年4月1日
書記官呂雅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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