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1年投刑簡字第35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1月13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投刑簡字第359號公訴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黃茂仁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業經本院判決在案,惟查被告現住、居所及所在地不明,致無法送達前述訴訟文書,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規定為公示送達,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11月13日
南投簡易庭法官李宜娟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孫庠熙中華民國101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