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3年聲字第140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8月07日
裁判案由:聲明異議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3年度聲字第1408號聲明異議人即受刑人 郭恒銘 上列聲明異議人即受刑人因聲請合併定應執行刑案件,對於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執行之指揮(民國113年6月24日雄檢信岱113年度執聲他1457字第1139052202號)認為不當,聲明異議,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明異議駁回。
理由
一、聲明異議意旨如附件刑事聲明異議狀所載。
二、按數罪併罰案件之實體裁判確定後,即生實質之確定力,除因增加經另案判決確定合於數罪併罰之其他犯罪,或原定應執行刑之數罪中有部分犯罪,因非常上訴、再審程序而經撤銷改判,或有赦免、減刑等情形,致原裁判定刑之基礎已經變動,或其他客觀上有責罰顯不相當之特殊情形,為維護極重要之公共利益,而有另定應執行刑之必要者外,法院應受原確定裁定實質確定力之拘束。已經定應執行刑確定之各罪,除上開例外情形外,法院再就該各罪之全部或部分重複定其應執行刑,前、後二裁定對於同一宣告刑重複定刑,行為人顯有因同一行為遭受雙重處罰之危險,自均屬違反一事不再理原則,不以定刑之各罪範圍全部相同者為限(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110年度台抗大字第489號裁定參照)。
三、經查:㈠本件聲明異議人即受刑人郭恒銘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
案件,分別經法院判處罪刑確定,先經本院就附表一所示各罪以104年度聲字第4924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2年,並經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以105年度抗字第51號裁定駁回抗告確定(下稱A裁定);經本院就附表二所示各罪以105年度聲字第2774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3月確定(下稱B裁定),由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核發執行指揮書接續執行,總刑期為有期徒刑28年3月。嗣聲明異議人具狀請求檢察官針對A、B二案重新向法院聲請定應執行刑,經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於民國113年6月24日以雄檢信岱113年度執聲他1457字第1139052202號函覆否准其聲請等情,有A、B案裁定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可參,並經本院調閱上開卷審核屬實。
㈡觀之A、B案所示各罪,無因非常上訴或再審程序經撤銷改判
,亦無因赦免、減刑,致原裁判定刑基礎變動而有另定應執行刑必要之情形,依前述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裁定意旨,A、B案裁定均已生實質確定力。本件聲明異議意旨,針對A、B二案已確定之定應執行裁定,主張檢察官應將A案中附表一編號7至16、18至31所示之罪,與B案附表二編號5所示之罪(組合一);B案附表二編號1至4、6、7所示之罪,與A案中附表一編號1至6所示之罪(組合二)重新聲請定應執行刑(附表一、二其餘之罪則未主張)云云,已屬違反一事不再理原則,尚難准許。況且上開組合二之首件確定判決(即A案附表一編號1、2)確定日為103年9月16日,然B案附表二編號3、4所示之罪犯罪時間為103年10月13日、編號6、7所示之罪犯罪時間為104年1月15日晚間6時10分許採尿回溯96小時內某時許、編號7所示之罪犯罪時間為104年10月15日,故此等罪顯然無法與A案附表一編號1至2所示之罪合併定應執行,是聲明異議人之請求洵屬無據。
四、綜上所述,檢察官函覆否准聲明異議人另定應執行刑之請求,其執行之指揮並無違誤或不當,聲明異議人就此聲明異議,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五、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86條,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13年8月7日
刑事第六庭法官陳紀璋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華民國113年8月7日
書記官李燕枝附表一:
編號123罪名施用第一級毒品施用第二級毒品施用第二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3月犯罪日期103年5月5日103年5月5日102年10月17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高雄地檢103年度毒偵字第2060號高雄地檢103年度毒偵字第2060號高雄地檢102年度毒偵字第4896號最後事實審法院高雄地院高雄地院高雄地院案號103年度審訴字第1266號103年度審訴字第1266號103年度審訴字第194、1041號判決日期103年8月14日103年8月14日103年7月24日確定判決法院高雄地院高雄地院雄高分院案號103年度審訴字第1266號103年度審訴字第1266號103年度上訴字第966、967號判決確定日期103年9月16日103年9月16日103年10月15日備註編號3、4之罪,曾經該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月
編號456罪名施用第二級毒品施用第一級毒品施用第一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8月犯罪日期103年2月8日102年10月17日103年2月8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高雄地檢102年度毒偵字第4896號高雄地檢102年度毒偵字第4896號高雄地檢102年度毒偵字第4896號最後事實審法院高雄地院高雄地院高雄地院案號103年度審訴字第194、1041號103年度審訴字第194、1041號103年度審訴字第194、1041號判決日期103年7月24日103年7月24日103年7月24日確定判決法院雄高分院雄高分院雄高分院案號103年度上訴字第966、967號103年度上訴字第966、967號103年度上訴字第966、967號判決確定日期103年10月15日103年12月3日103年12月3日備註編號3、4之罪,曾經該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月編號5、6之罪,曾經該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
編號789罪名販賣第一級毒品販賣第一級毒品販賣第一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8年有期徒刑8年有期徒刑7年9月犯罪日期102年12月12日102年12月18日103年2月7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高雄地檢103年度偵字第13354號高雄地檢103年度偵字第13354號高雄地檢103年度偵字第13354號最後事實審法院高雄地院高雄地院高雄地院案號103年度訴字第899號103年度訴字第899號103年度訴字第899號判決日期104年5月22日104年5月22日104年5月22日確定判決法院高雄地院高雄地院高雄地院案號103年度訴字第899號103年度訴字第899號103年度訴字第899號判決確定日期104年6月16日104年6月16日104年6月16日備註編號7至16之罪,曾經該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3年
編號101112罪名販賣第一級毒品販賣第二級毒品販賣第二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7年9月有期徒刑1年9月有期徒刑1年6月犯罪日期103年2月9日103年2月20日103年3月8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高雄地檢103年度偵字第13354號高雄地檢103年度偵字第13354號高雄地檢103年度偵字第13354號最後事實審法院高雄地院高雄地院高雄地院案號103年度訴字第899號103年度訴字第899號103年度訴字第899號判決日期104年5月22日104年5月22日104年5月22日確定判決法院高雄地院高雄地院高雄地院案號103年度訴字第899號103年度訴字第899號103年度訴字第899號判決確定日期104年6月16日104年6月16日104年6月16日備註編號7至16之罪,曾經該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3年
編號131415罪名販賣第二級毒品販賣第二級毒品持有改造手槍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5月有期徒刑1年5月有期徒刑3年6月犯罪日期103年4月底某日103年4月底某日103年5月13日至14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高雄地檢103年度偵字第13354號高雄地檢103年度偵字第13354號高雄地檢103年度偵字第13354號最後事實審法院高雄地院高雄地院高雄地院案號103年度訴字第899號103年度訴字第899號103年度訴字第899號判決日期104年5月22日104年5月22日104年5月22日確定判決法院高雄地院高雄地院高雄地院案號103年度訴字第899號103年度訴字第899號103年度訴字第899號判決確定日期104年6月16日104年6月16日104年6月16日備註編號7至16之罪,曾經該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3年
編號161718罪名施用第一級毒品施用第二級毒品販賣第一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8年犯罪日期103年5月13日103年5月14日103年3月27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高雄地檢103年度偵字第13354號高雄地檢103年度偵字第13354號高雄地檢103年度偵字第12860號最後事實審法院高雄地院高雄地院高雄地院案號103年度訴字第899號103年度訴字第899號104年度訴緝字第13號判決日期104年5月22日104年5月22日104年5月29日確定判決法院高雄地院高雄地院高雄地院案號103年度訴字第899號103年度訴字第899號104年度訴緝字第13號判決確定日期104年6月16日104年6月16日104年8月17日備註編號7至16之罪,曾經該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3年編號18至31之罪,曾經該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2年6月
編號192021罪名販賣第一級毒品販賣第一級毒品販賣第一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8年有期徒刑7年10月有期徒刑7年10月犯罪日期103年5月1日103年3月17日103年3月19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高雄地檢103年度偵字第12860號高雄地檢103年度偵字第12860號高雄地檢103年度偵字第12860號最後事實審法院高雄地院高雄地院高雄地院案號104年度訴緝字第13號104年度訴緝字第13號104年度訴緝字第13號判決日期104年5月29日104年5月29日104年5月29日確定判決法院高雄地院高雄地院高雄地院案號104年度訴緝字第13號104年度訴緝字第13號104年度訴緝字第13號判決確定日期104年8月17日104年8月17日104年8月17日備註編號18至31之罪,曾經該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2年6月
編號222324罪名販賣第一級毒品販賣第一級毒品販賣第一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7年10月有期徒刑7年10月有期徒刑7年10月犯罪日期103年3月20日103年3月21日103年3月23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高雄地檢103年度偵字第12860號高雄地檢103年度偵字第12860號高雄地檢103年度偵字第12860號最後事實審法院高雄地院高雄地院高雄地院案號104年度訴緝字第13號104年度訴緝字第13號104年度訴緝字第13號判決日期104年5月29日104年5月29日104年5月29日確定判決法院高雄地院高雄地院高雄地院案號104年度訴緝字第13號104年度訴緝字第13號104年度訴緝字第13號判決確定日期104年8月17日104年8月17日104年8月17日備註編號18至31之罪,曾經該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2年6月
編號252627罪名販賣第一級毒品販賣第一級毒品販賣第一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7年10月有期徒刑7年10月有期徒刑7年10月犯罪日期103年3月24日103年3月29日103年4月2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高雄地檢103年度偵字第12860號高雄地檢103年度偵字第12860號高雄地檢103年度偵字第12860號最後事實審法院高雄地院高雄地院高雄地院案號104年度訴緝字第13號104年度訴緝字第13號104年度訴緝字第13號判決日期104年5月29日104年5月29日104年5月29日確定判決法院高雄地院高雄地院高雄地院案號104年度訴緝字第13號104年度訴緝字第13號104年度訴緝字第13號判決確定日期104年8月17日104年8月17日104年8月17日備註編號18至31之罪,曾經該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2年6月
編號282930罪名販賣第一級毒品販賣第二級毒品販賣第二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7年10月有期徒刑2年8月有期徒刑1年6月犯罪日期103年4月3日103年4月2日103年4月12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高雄地檢103年度偵字第12860號高雄地檢103年度偵字第12860號高雄地檢103年度偵字第12860號最後事實審法院高雄地院高雄地院高雄地院案號104年度訴緝字第13號104年度訴緝字第13號104年度訴緝字第13號判決日期104年5月29日104年5月29日104年5月29日確定判決法院高雄地院高雄地院高雄地院案號104年度訴緝字第13號104年度訴緝字第13號104年度訴緝字第13號判決確定日期104年8月17日104年8月17日104年8月17日備註編號18至31之罪,曾經該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2年6月
編號31(以下空白)罪名販賣第二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6月犯罪日期103年4月30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高雄地檢103年度偵字第12860號最後事實審法院高雄地院案號104年度訴緝字第13號判決日期104年5月29日確定判決法院高雄地院案號104年度訴緝字第13號判決確定日期104年8月17日備註編號18至31之罪,曾經該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2年6月附表二:
編號罪名宣告刑犯罪日期最後事實審確定判決法院案號判決日期法院案號確定日期1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施用一級毒品罪有期徒刑7月103年4月11日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審訴字第174號、第378號104年3月18日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審訴字第174號、第378號104年3月18日2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施用二級毒品罪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103年4月13日(聲請書載為4月11日)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審訴字第174號、第378號104年3月18日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審訴字第174號、第378號104年3月18日3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施用二級毒品罪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103年10月13日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審訴字第174號、第378號104年3月18日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審訴字第174號、第378號104年3月18日4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施用一級毒品罪有期徒刑7月103年10月13日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審訴字第174號、第378號104年3月18日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審訴字第174號、第378號104年3月18日5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有期徒刑4年10月,併科罰金新臺幣30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103年某日至104年1月15日(聲請書載為104年1月15日)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重訴字第13號104年9月2日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重訴字第13號104年9月22日6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施用二級毒品罪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104年1月15日晚間6時10分許採尿回溯96小時內某時許(聲請書載為104年1月15日)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審訴字第767號104年5月29日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審訴字第767號104年5月29日7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施用一級毒品罪有期徒刑7月104年1月15日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審訴字第767號104年5月29日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審訴字第767號104年5月29日備註:1.編號1、4部分,曾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1年1月。2.編號2至3部分,曾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5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