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1154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2年訴字第1154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11月30日

裁判案由:給付買賣價金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2年度訴字第1154號原告仲信資融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瑞興 訴訟代理人 李維浚 被告 林家宇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買賣價金事件,本院於民國112年11月28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一、被告應給付原告總計新臺幣(下同)陸拾貳萬肆仟元,及依附表二所示之利息起算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附表二所示之利率計算利息。
二、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事實及理由
壹、程序部分
一、按訴狀送達後,原告不得將原訴變更或追加他訴,但擴張或減縮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者,不在此限。民事訴訟法第255條第1項第3款定有明文。查:原告原起訴聲明第1項請求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下同)524,000元,及分別依如起訴狀附表一所示利息起算日起迄清償日止,按年息16%計算之遲延利息(本院卷第7頁),嗣於112年10月27日提出民事更正聲請狀擴張該項聲明為被告應給付原告624,000元,並分別依如本判決附表二所示之利息起算日起迄清償日止,按年息16%計算之遲延利息(本院卷第71頁),核屬擴張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揆諸前揭法條規定,自應准許。
二、被告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條各款所列情形,依同法第385條第1項之規定,爰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判決。
貳、實體部分
一、原告主張:㈠被告前以分期付款之買賣方式,向凱渥生技國際實業社(即
特約商,下稱凱渥生技實業社)訂購商品並辦理分期,各繳款日、起訖日、分期期數、剩餘金額均如附表一所示,茲因凱渥生技實業社與原告間為分期付款買賣契約(下稱系爭契約)之債權受讓關係,該受讓關係並記載於分期付款買賣約定書之第1條,故凱渥生技實業社依系爭契約所得向被告請求之應收帳戶,於成立分期付款買賣後隨即讓售予原告。
㈡被告僅繳納附表一所示之期數後,即未再繳付,已違反系爭
契約第10條(此部分原告顯然誤載為第8條)之約定,則未到期部分視為全部到期,另依同條約定,被告尚須給付自遲延繳款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16%之遲延利息,該帳款迭經原告通知聯絡被告,被告均置之不理,迄未還款,爰依系爭契約及債權讓與之法關係,提起訴訟等語。並聲明:如
主文第1項所示。
二、被告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
三、本院之判斷:㈠原告主張之上開事實,業已提出與其所述相符之zingala銀角
零卡分期付款申請暨合約書、還款清單等卷可佐(本院卷第11-21頁),而被告已於相當時期受合法之通知,既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雖依公示送達為通知者,依法未視同自認,然原告主張之事實,業據原告舉證如前,自堪認原告之主張為真實可採。
㈡按稱買賣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移轉財產權於他方,他方支
付價金之契約。當事人就標的物及其價金互相同意時,買賣契約即為成立;買受人對於出賣人,有交付約定價金及受領標的物之義務;買賣標的物與其價金之交付,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或另有習慣外,應同時為之;遲延之債務,以支付金錢為標的者,債權人得請求依法定利率計算之遲延利息,但約定利率較高者,仍從其約定利率。民法第345條、第367條、第369條、第233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經查,被告所簽立之zingala銀角零卡分期付款申請暨合約書第10條均約定「期限利益喪失:如您有延遲付款...所有未到期分期價款視為提前全部到期,本公司得不經催告,逕行要求您立即清償全部債務。您並應另支付本公司自遲延繳款日或違約日起至清償日止,依年利率16%約定利率計收遲延利息」,有上開分期付款申請暨合約書可佐(本院卷第13、17頁),而被告就其購買凱渥生技實業社288,000元、360,000元之保養品價款,僅有繳付3期之款項後,即未再繳納,依上開約定所有未到期價款視為全部到期,並應給付按週年利率16%計算之遲延利息。
㈢是以,原告依系爭契約及債權讓與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
付原告總計金額624,000元(計算式:264,000元+360,000元=624,000元),及如附表二所示計算之利息,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四、綜上所述,原告依系爭契約及債權讓與之法律關係,求為判決如主文第1項所示,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五、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中華民國112年11月30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潘曉萱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華民國112年11月30日
書記官陳佩伶附表一編號標的物期付金額(新臺幣)期數分期總額(新臺幣)分期起訖日實際繳款期數剩餘未繳金額(新臺幣)利息1凱渥生技實業社之保養品8,000元36期288,000元111年5月25日起至114年4月25日止3期264,000元16%2凱渥生技實業社之保養品10,000元36期360,000元111年8月25日起至114年7月25日止0期360,000元16%附表二編號應給付金額利息起算日利率1264,000元111年8月25日起至清償日止16%2360,000元111年8月25日起至清償日止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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