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4年度易字第578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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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4年易字第57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7月27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4年度易字第578號公訴人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楊存禮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04年度偵字第2596號),本院受理後(104年度嘉簡字第751號),認不宜逕以簡易判決處刑,改依通常程序審理,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04年8月24日下午2時許,在本院第七法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7月27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簡仲頤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7月27日
書記官林玫熹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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