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簡易庭99年度北簡字第8224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民事裁定
上 訴 人 甲○○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清償債務事
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99年6月11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
二審上訴,查本件上訴金額核定為.
審裁判費新臺幣2,325元,未.
436條之1第3項、第442.
定送達後5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
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9 .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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