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8年度易字第376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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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8年易字第37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5月08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8年度易字第376號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賴彥存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8年5月8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林欣玲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莊文茹中華民國108年5月9日

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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