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6年度司字第86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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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6年司字第8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3月22日
裁判案由:呈報清算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司字第86號聲請人甲○○上列聲請人呈報清算人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裁判費新台幣捌佰陸拾伍元整。
二、聲請人願任清算人同意書。中華民國96年3月22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陳學德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華民國96年3月22日
書記官何惠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