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6年度司字第86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6年司字第8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3月22日

裁判案由:呈報清算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司字第86號聲請人甲○○上列聲請人呈報清算人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裁判費新台幣捌佰陸拾伍元整。
二、聲請人願任清算人同意書。中華民國96年3月22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陳學德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華民國96年3月22日
書記官何惠文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