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0年度訴字第1710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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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0年訴字第171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12月18日
裁判案由:貪污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訴字第一七一О號
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程弘模律師右列被告因貪污治罪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二月十八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庭
法官黃惠瑛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旻源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