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9年補字第4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2月27日
裁判案由: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補字第45號原告 張潮鐘 被告永欣租賃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蘇東榮 被告 戴世彥 桃園市○○區○○○街○號3樓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肆佰肆拾捌萬柒仟伍佰貳拾肆元。
原告應於上開核定訴訟標的價額之裁定及本院駁回訴訟救助之裁定(本院民國109年2月18日109年度救字第3號裁定)確定之日起五日內,補繳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肆萬伍仟肆佰伍拾壹元,如逾期未為補繳,即駁回其訴。
理由
一、按提起民事訴訟者,應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3規定,繳納裁判費,此為必須具備之程式。次按核定訴訟標的之價額,以起訴時之交易價額為準;無交易價額者,以原告就訴訟標的所有之利益為準,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3、第77條之1第
1項、第2項定有明文。
二、本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原告聲明請求被告永欣租賃股份有限公司將新北市○○區○○○段○○○○段0000
000地號土地所有權應有部分各24分之1、同小段178地號土地所有權應有部分3分之1移轉登記予原告;及請求被告戴世彥將同小段183地號土地所有權應有部分3分之1、同小段90、91、94、95、96、97、99、103、104、113、11
4、115、116、118、119、120、122、195、196、
197、211、226地號土地所有權應有部分各24分之1移轉登記予原告。而上揭地號土地公告現值均為每平方公尺880元,據此計算,原告請求移轉登記之土地應有部分價值合計為4,487,524元(計算式詳附表),爰核定本件訴訟標的價額為4,487,524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45,451元。
三、當事人對於本院核定訴訟標的價額之裁定,得於10日內抗告。故原告至遲應於本院前開核定訴訟標的價額之裁定,及本院109年2月18日所為109年度救字第3號駁回訴訟救助之裁定確定後5日內,向本院補繳第一審裁判費45,451元,如逾期未補繳,即以裁定駁回其訴。
四、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9年2月27日
民事庭法官高偉文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其餘關於命補繳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2月27日
書記官許懿鈞┌────────────────────────────────────────┐│附表│├──┬─────────┬─────┬──────┬────┬─────────┤│編號│土地地號│面積(㎡)│公告土地現值│原告請求│訴訟標的價額(元)│││││(元/㎡)│權利範圍││├──┼─────────┼─────┼──────┼────┼─────────┤│1│新北市瑞芳區四腳亭│427㎡│880元│1/24│15,657元│││段 楓子 瀨小段 121地│││││││號土地│││││├──┼─────────┼─────┼──────┼────┼─────────┤│2│新北市瑞芳區四腳亭│272㎡│880元│1/24│9,973元│││ 段楓子 瀨小段210地│││││││號土地│││││├──┼─────────┼─────┼──────┼────┼─────────┤│3│新北市瑞芳區四腳亭│10,131㎡│880元│1/3│2,971,760元│││段 楓子瀨小段 178地│││││││號土地│││││├──┼─────────┼─────┼──────┼────┼─────────┤│4│新北市瑞芳區四腳亭│1,945㎡│880元│1/3│570,533元│││ 段楓子瀨小段 183地│││││││號土地│││││├──┼─────────┼─────┼──────┼────┼─────────┤│5│新北市瑞芳區四腳亭│863㎡│880元│1/24│31,643元│││段楓子瀨小段90地號│││││││土地│││││├──┼─────────┼─────┼──────┼────┼─────────┤│6│新北市瑞芳區四腳亭│262㎡│880元│1/24│9,607元│││段楓子瀨小段91地號│││││││土地│││││├──┼─────────┼─────┼──────┼────┼─────────┤│7│新北市瑞芳區四腳亭│131㎡│880元│1/24│4,803元│││段楓子瀨小段94地號│││││││土地│││││├──┼─────────┼─────┼──────┼────┼─────────┤│8│新北市瑞芳區四腳亭│315㎡│880元│1/24│11,550元│││段楓子瀨小段95地號│││││││土地│││││├──┼─────────┼─────┼──────┼────┼─────────┤│9│新北市瑞芳區四腳亭│78㎡│880元│1/24│2,860元│││段楓子瀨小段96地號│││││││土地│││││├──┼─────────┼─────┼──────┼────┼─────────┤│10│新北市瑞芳區四腳亭│417㎡│880元│1/24│15,290元│││段楓子瀨小段97地號│││││││土地│││││├──┼─────────┼─────┼──────┼────┼─────────┤│11│新北市瑞芳區四腳亭│742㎡│880元│1/24│27,207元│││段楓子瀨小段99地號│││││││土地│││││├──┼─────────┼─────┼──────┼────┼─────────┤│12│新北市瑞芳區四腳亭│296㎡│880元│1/24│10,853元│││段楓子瀨小段103地│││││││號土地│││││├──┼─────────┼─────┼──────┼────┼─────────┤│13│新北市瑞芳區四腳亭│1,950㎡│880元│1/24│71,500元│││段楓子瀨小段104地│││││││號土地│││││├──┼─────────┼─────┼──────┼────┼─────────┤│14│新北市瑞芳區四腳亭│766㎡│880元│1/24│28,087元│││段楓子瀨小段113地│││││││號土地│││││├──┼─────────┼─────┼──────┼────┼─────────┤│15│新北市瑞芳區四腳亭│238㎡│880元│1/24│8,727元│││段楓子瀨小段114地│││││││號土地│││││├──┼─────────┼─────┼──────┼────┼─────────┤│16│新北市瑞芳區四腳亭│73㎡│880元│1/24│2,677元│││段楓子瀨小段115地│││││││號土地│││││├──┼─────────┼─────┼──────┼────┼─────────┤│17│新北市瑞芳區四腳亭│306㎡│880元│1/24│11,220元│││段楓子瀨小段116地│││││││號土地│││││├──┼─────────┼─────┼──────┼────┼─────────┤│18│新北市瑞芳區四腳亭│844㎡│880元│1/24│30,947元│││段楓子瀨小段118地│││││││號土地│││││├──┼─────────┼─────┼──────┼────┼─────────┤│19│新北市瑞芳區四腳亭│994㎡│880元│1/24│36,447元│││段楓子瀨小段119地│││││││號土地│││││├──┼─────────┼─────┼──────┼────┼─────────┤│20│新北市瑞芳區四腳亭│218㎡│880元│1/24│7,993元│││段楓子瀨小段120地│││││││號土地│││││├──┼─────────┼─────┼──────┼────┼─────────┤│21│新北市瑞芳區四腳亭│970㎡│880元│1/24│35,567元│││段楓子瀨小段122地│││││││號土地│││││├──┼─────────┼─────┼──────┼────┼─────────┤│22│新北市瑞芳區四腳亭│184㎡│880元│1/24│6,747元│││段楓子瀨小段195地│││││││號土地│││││├──┼─────────┼─────┼──────┼────┼─────────┤│23│新北市瑞芳區四腳亭│878㎡│880元│1/24│32,193元│││段楓子瀨小段196地│││││││號土地│││││├──┼─────────┼─────┼──────┼────┼─────────┤│24│新北市瑞芳區四腳亭│155㎡│880元│1/24│5,683元│││段楓子瀨小段197地│││││││號土地│││││├──┼─────────┼─────┼──────┼────┼─────────┤│25│新北市瑞芳區四腳亭│1,078㎡│880元│1/24│39,527元│││段楓子瀨小段211地│││││││號土地│││││├──┼─────────┼─────┼──────┼────┼─────────┤│26│新北市瑞芳區四腳亭│13,322㎡│880元│1/24│488,473元│││段楓子瀨小段226地│││││││號土地│││││├──┼─────────┼─────┼──────┼────┼─────────┤││合計││││4,487,524元│├──┴─────────┴─────┴──────┴────┴─────────┤│備註:各地號土地面積×各地號公告現值×原告請求權利範圍=訴訟標的價額(元以下四捨││五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