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易字第288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易字第288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2月29日

裁判案由:侵占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易字第2888號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王端上列被告因侵占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01年3月19日上午11時,在本院第六法庭審理,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1年2月29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何俏美
法官姚水文法官江春瑩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徐鶯尹中華民國101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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