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89年除字第3004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6月28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八十九年度除字第三○○四號
聲請人甲○○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八十八年度催字第五二八八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八十九年三月十三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六月二十八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張明輝本判決不得上訴。
右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六月二十八日
書記官王苑琛~F0~T48┌──────────────────────────────────────────────────────┐│附表:八十九年度除字第三00四號│├─┬─────────┬─────────┬───────────┬────────┬────────┬──┤│編│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備考││號││││(新台幣)│││├─┼─────────┼─────────┼───────────┼────────┼────────┼──┤│1│蘇深根│華南商業銀行松山分│八十八年十月六日│柒萬元│GB六七八0一四│││││行│││九││├─┼─────────┼─────────┼───────────┼────────┼────────┼──┤│2│ 翁壽山 │安泰商業銀行松山分│八十八年十月十日│肆萬元│BI00三八九三│││││行│││二││├─┼─────────┼─────────┼───────────┼────────┼────────┼──┤│3│同右│同右│八十八年十一月十日│肆萬元│BI00三八九三││││││││三││├─┼─────────┼─────────┼───────────┼────────┼────────┼──┤│4│同右│同右│八十八年十二月十日│肆萬元│BI00三八九三││││││││四││├─┼─────────┼─────────┼───────────┼────────┼────────┼──┤│5│同右│同右│八十八年九月十六日│叄萬元│BI00三八九三││││││││八││├─┼─────────┼─────────┼───────────┼────────┼────────┼──┤│6│同右│同右│八十八年十月十六日│叄萬元│BI00三八九三││││││││九││├─┼─────────┼─────────┼───────────┼────────┼────────┼──┤│7│同右│同右│八十八年十一月十六日│叄萬元│BI00三八九四││││││││0││├─┼─────────┼─────────┼───────────┼────────┼────────┼──┤│8│同右│同右│八十八年十二月十六日│叄萬元│BI00三八九四││││││││一││├─┼─────────┼─────────┼───────────┼────────┼────────┼──┤│9│同右│同右│八十八年九月二十五日│叄萬元│BI00三八九四││││││││六││├─┼─────────┼─────────┼───────────┼────────┼────────┼──┤│⒑│同右│同右│八十八年十月二十五日│叄萬元│BI00三八九四││││││││七││├─┼─────────┼─────────┼───────────┼────────┼────────┼──┤│⒒│同右│同右│八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叄萬元│BI00三八九四││││││││八││├─┼─────────┼─────────┼───────────┼────────┼────────┼──┤│⒓│同右│同右│八十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叄萬元│BI00三八九四││││││││九││├─┼─────────┼─────────┼───────────┼────────┼────────┼──┤│⒔│同右│同右│八十八年十月十二日│壹萬元│BI00三八九六││││││││0││├─┼─────────┼─────────┼───────────┼────────┼────────┼──┤│⒕│同右│同右│八十八年十一月十二日│壹萬元│BI00三八九六││││││││一││├─┼─────────┼─────────┼───────────┼────────┼────────┼──┤│⒖│同右│同右│八十八年十二月十二日│壹萬元│BI00三八九六││││││││二││├─┼─────────┼─────────┼───────────┼────────┼────────┼──┤│⒗│同右│同右│八十八年九月十九日│壹萬元│BI00三八九六││││││││五││├─┼─────────┼─────────┼───────────┼────────┼────────┼──┤│⒘│同右│同右│八十八年十月十九日│壹萬元│BI00三八九六││││││││六││├─┼─────────┼─────────┼───────────┼────────┼────────┼──┤│⒙│同右│同右│八十八年十一月十九日│壹萬元│BI00三八九六││││││││七││├─┼─────────┼─────────┼───────────┼────────┼────────┼──┤│⒚│同右│同右│八十八年十二月十九日│壹萬元│BI00三八九六││││││││八││├─┼─────────┼─────────┼───────────┼────────┼────────┼──┤│⒛│同右│同右│八十八年十月三日│ 伍萬 元│BI00三八九七││││││││二││├─┼─────────┼─────────┼───────────┼────────┼────────┼──┤││同右│同右│八十八年十月三日│ 伍萬肆仟 元│BI00三八九七││││││││三││└─┴─────────┴─────────┴───────────┴────────┴────────┴──┘